担保物权的执行程序是什么?【点击查看详情】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中第七条关于税款优先的时间确定问题中明确指出:“欠缴的税款是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但未按照法律、行规规定的期限或者未按照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税款或欠缴的税款,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界满之次日即是纳税人欠缴税款的发生时间。”。担保物权包括哪些如何分类。动产担保物权的分类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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