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有哪些免责的情形【点击查看详情】
合同的免责事由有,一、不可抗力即出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二、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耗损而造成的损失。三、由于债权人的过错导致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四、免责条款,如果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稳定社会秩序等免责条款的,该条款被免除无效。一、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主要有。(一)不可抗力:《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二)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见《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三)债权人的过错:见《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第八百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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