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由哪个部门盖章【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一、办理不动产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规等规定的其他材料。二、办理地点。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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