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簿有哪些内容【点击查看详情】
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本依据,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三)涉及不动产权利、提示的事项。(四)其他。《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不动产登记有哪些类型。关于不动产权利的类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10类不动产权属纳入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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