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表哪里去办?【点击查看详情】
房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领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辖市、设区的市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批准项目用海、用岛,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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