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如何设立,质权的效力有哪些?【点击查看详情】
一、质权如何设立想要设立质权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设立书面合同。(二)交付标的物。交付是质权的成立要件,不交付标的物的质权不成立,但是出质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交付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和简易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交付的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交付的为准。二、质权的效力有哪些。(一)对质权人的效力。1、质权人的权利;(1)占有质物,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2)收取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