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担保债权金额与抵押物价值之间的关系是怎么规定的【点击查看详情】
受担保债权金额与抵押物价值之间的关系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本条是对受担保债权金额与抵押物价值之间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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