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计入应交税费的税有哪些【点击查看详情】
应计入应交税费的税如下:包、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1、省级、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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