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局和什么局合并了【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是国土房管局。目前有的地方没有把两个部门合并,就属于单独的两个部门,即国土局和房管局,他们共同上级机关是同地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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