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民事执行财产拍卖【点击查看详情】
江西省高级人民出台的《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财产的实施办法(试行)》在该省各级开始施行。据悉,该《办法》对拍卖前的审查、拍卖机构的选定、拍卖公告、拍卖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办法严格了拍卖前的审查。被执行人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需进行拍卖的,移交拍卖前,应当对被拍卖财产的情况进行调查,制作拍卖财产现状笔录。移交拍卖后,拍卖方认为拍卖财产的现状不明需查阅案卷的,案件承办人要及时提供相关案卷。
相关视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