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去哪个办理【点击查看详情】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起诉离婚去哪个办理如下:(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二)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2、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未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