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什么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点击查看详情】
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相关规定如下:1、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虐待、遗弃、残害、买卖以及其他侵害女性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2、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本人同意;在妇女与其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拓宽性骚扰维权渠道。1、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2、受害妇女可以向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
相关视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