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虚假陈述是否虚假诉讼罪【点击查看详情】
要看具体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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