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刑满后社保【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在职被判刑,受到开除处分的,被判刑前交过社保,释放后养老保险关系转到企业社保继续参保,享受企业社保相关及待遇。被判刑前没有交过社保,释放后不能在机关社保参保,可以在企业社保参保,享受企业社保的相关及待遇。没有受到开除处分的,经相关部门核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刑期内需要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可以参照判刑前的工资标准。刑满释放后重新安排工作的,按新单位性质,在新单位继续参保。被判刑人员刑满释放后继续参保,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本人自愿,可继续缴费直至达到缴费年限,并按照养老保险办法办理退休,从办理退休下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本人不愿意继续缴费的,按养老保险办法之规定,发给养老生活补助金,一次付清。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