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公告送达的条件【点击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可见,合法的公告送达应当符合下列两个要件。首先,必须符合适用公告送达的条件。适用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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