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关于民事诉讼补充证据的法律规定?【点击查看详情】
我们都知道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举证环节的至关重要的,当事人提供的真实有效的证据直接会影响案件的审理思路和最终判决的结果,但是对于一些新的证据未及时在举证期限内举证的情况,需要进行证据补充,关于补充证据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调查。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可以主动补充调查。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审查。人民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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