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20号以后能办理吗【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社保缴费规定每月1-20号为办理社保申报增员/减员、缴费业务的日期,过了20号无法办理当月社保业务,可以等次月再补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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