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执行申请人如何分配财产【点击查看详情】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90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总体而言,对各债权人的债权按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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