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率年利率超36%无效【点击查看详情】
8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为无效。在中国司法实践中,普遍使用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作为裁判中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此前,民间借贷年利率上限以银行同类同期利率四倍为参照。据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介绍,随着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推进,以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作为利率保护上限的司法的变革势在必行。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究竟如何进行调整,采纳何种模式,固定利率上限标准如何予以确定,这一系列审判实践中的问题亟待回答。《规定》有关民间借贷利率和利息的内容主要包括: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简单理解,年利率在24%以内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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