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药品广告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点击查看详情】
一、桂林药品广告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发布药品广告,应当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同时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具体办法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发布进口药品广告,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二、桂林药品广告审批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广告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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