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广告审查办法【点击查看详情】
兽药广告审查办法;(1995年4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29号公布1998年12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88号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畜禽等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物质(含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广告,包括企业产品介绍材料等,均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查。第三条兽药广告审查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二)《兽药管理条例》、国家有关兽药管理的规定及兽药技术标准。(三)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规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制定的广告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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