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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客观。《药品管理法》第三条。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第八十九条;药品广告应当经广告主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广告审查机关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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