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药品广告如何监督管理【点击查看详情】
一、对药品广告怎么监督管理药品广告监督主体是广告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并且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药品广告由药监局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处方药可以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