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广告审查员管理办法【点击查看详情】
作者:福建省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厦工商广[2005]4号】。颁布日期:2005-3-21。执行日期:2005-4-1。第一条为完善广告审查制度,加强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行为,促进广告业的健康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广告审查员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建立健全广告审查管理制度,配备符合广告审查工作要求的广告审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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