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主观。一、未定或不明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关于履行期限未定或不明确之债的 诉讼时效 期间的起算,目前法律无明文规定。《民法典》(2021.1.1生效)仅在第一百八十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可见“权利被侵害”是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前提和基础,但何谓“权利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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