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离退休金上调方案【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1、定额调整;每人增加35元。去年的标准是40元,同比减少了5元。2、挂钩调整;(1)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每满1年,增加1.6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五类特殊退休群体,额外增加养老金。调整水平和去年持平。(1)向老倾斜;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2)向老职工倾斜;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3)向高龄老人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