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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新政原文为配合《成都市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文件的有关措施,经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2017年第2次工作会议审议,决定将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较低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1、头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等12个住房限购区域,仍按原执行,较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全省非限购区域不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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