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口头遗嘱的见证人的要求有哪些【点击查看详情】
订立遗嘱之所以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他人擅自伪造、篡改、销毁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2)继承人、受遗赠人。因为他们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其内心意志,再者他们证明难以保持客观性何真实性。(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合法有效的遗嘱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