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监视居住一般在什么场所?【点击查看详情】
可以作为监视居住的地点:在我国,监视居住由机关执行。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或者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2、便于监视、管理。3、能够保证办案安全。,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