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是由谁决定的【点击查看详情】
人民对被告人决定监视居住,应当向其本人宣布,并由被告人在监视居住决定书上签名。人民决定对被告人监视居住,应当在宣布后立即将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机关。《人民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人民应当将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送达机关执行,并告知机关在执行期间拟批准犯罪嫌疑人离开住处、居所或者会见其他人员的,批准前应征得人民同意。《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监视居住决定书》。机关将监视居住的决定通知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时,应当使用《监视居住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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