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土地使用税优惠【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各市原则上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80%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报省同意后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的规定。法律依据:《土地清算管理规程》 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清算。(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清算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