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企业如何缴纳房产税【点击查看详情】
根据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如下: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这一部分的定义在2009年以前是100万元。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2009年以前为180万)。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法律分析;根据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如下: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这一部分的定义在2009年以前是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