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没有资质不用赔偿吗【点击查看详情】
根据《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 承包单位把业务转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包工头的,包工头招用的工人从事承包业务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具有用工主体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可以向包工头追偿。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但是若是劳动者因向包工头索要工资、加班费、各项社会保险等引发纠纷,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相关视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