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分包与转让【点击查看详情】
【建筑工程分包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分包与转让的区别 案情: 2000年12月7日,A公司与案外人B公司签订H项目工程承包合同一份,约定:A公司将其H项目工程发包给B公司承建,施工期内如因发包人停工、延误工期,则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的损失视具体情况协商解决。原设计变更及其他发包人原因导致经济支出和承包方损失的 ,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可分段支付,工程施工+0.00,10天内一次性付给进度款,承包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每天按总造价0.02%罚款,发包方不能按时付款,每拖欠1个月按12.24%的年利息支付。A公司指定的分包单位参与本项目施工,B公司作为总承包人应负施工总包责任,配合协调费用由分包单位支付给总包方,分包合同与发包人签订,分包费用直接与发包方结算时。嗣后,C公司派员进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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