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的法律性质【点击查看详情】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及责任规定。行纪合同是具有委托性质的诺成、有偿合同,行纪人以自己名义从事贸易活动。行纪人负担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对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导致委托人受损,行纪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有另行约定。《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至九百五十规定了相关内容。法律分析;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有。1、行纪合同属于具有委托性质的合同。2、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3、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4、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五十二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