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保全他人财产的认定 法律问题【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如果申请财产保全妨害了对方的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又无助于自己债权的实现,应该视为恶意。对于申请人是出于报复、泄愤心理,以干扰对方正常生产经营为目的,恶意要求保全对方财产的,有权驳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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