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行政处罚【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建设行政执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实施的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