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替他人考试罪的案例【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代试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一个罪名,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代试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代试罪所指的考试是依据法律设立的国家考试,依据部门规章、文件设立的考试不在此罪范围之内;代试罪是典型的对向犯,刑法同时处罚考生和“手”双方行为人,且双方行为人定罪和法定刑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