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上的工资实际上发少了一点怎么办【点击查看详情】
很多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上约定的工资会比实际发放的低。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相对而言处于弱势,要想得到工作,只有违背本意硬着头皮签。对绝大部分企业而言,即便劳动者签了这份合同,实际工资还是会按照事先承诺的标准支付。那也许有人会问,何必多此一举呢?单位选择这样做,一般是基于以下3点考虑。一是不足额缴存社保及公积金,只按照合同上载明的金额申报缴费基数。二是美其名曰合理避税(实质上是偷税漏税),这本不是用人单位的好心之举,单位是为了少缴社保及公积金,将工资基数人为做少了,个税自然就降下来了,相当于顺水人情。三是涉及与月平均工资挂钩的项目计算时,单位可以少支付费用,例如补偿金、加班费及未休完的年休假应折算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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