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别有什么【点击查看详情】
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别。1、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寻衅滋事,情节恶劣或者情节严重,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聚众斗殴罪要求以聚众的形式,至少要求主体在处罚方面,聚众斗殴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2、客观表现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无理取闹、霸道、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犯罪对象一般不具体,随意性很大。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指挥或积极参与聚众斗殴。聚众斗殴的目标比寻衅滋事罪的受害者更固定,一般是与犯罪分子有一定节日的相对具体的个人或团体。【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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