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点击查看详情】
一、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的解释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是指在这些区域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二、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城市是指经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三、关于征税范围的解释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所在的城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所在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不包括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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