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属地管理原则的法律依据【点击查看详情】
土地属地管理原则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条。1、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5、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1、实行属地管理的必要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表述。2、维护社会稳定。属地管理可以让地方更好地了解本地区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从而维护社会稳定。3、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属地管理可以让地方更好地制定和实施本地区的经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高居民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