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终审制的含义【点击查看详情】
根据二审终审制度的要求,地方各级人民审理第一审案件,在作出判决和裁定之后,还不能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法定的期限内有上诉权的当事人没有上诉,人民也没有提出抗诉的情况下,第一审判决、裁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有上诉权的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提出抗诉,上一级人民才能对案件进行审理。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也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中国人民分为四级:即最高人民、高级人民、中级人民和基层人民。因此,中国的两审终审制也称为“四级两审终审制”。人民对刑事案件一般须经过两级的审判才告终结,第二审所作的判决和裁定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和裁定,当事人不得再对其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不得再对其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