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和二审的定义与区别【点击查看详情】
一审是最初的审判,二审是对一审判决的再审。二审人民根据上诉人的上诉,重新审理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9条,二审人民应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不开庭审理。二审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原审所在地进行。法律分析;一审是对案件的最初的、最原始的一级审判。二审是第二审人民根据上诉人的上诉,就第一审人民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再一次审理。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169条,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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