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一审普通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点击查看详情】
一审普通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1、程序发生的根据不同。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和第一审人民的管辖权而发生;第二审程序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而发生。2、审级不同。依照人民组织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审程序是案件在第一审人民审理的程序,是初审;第二审程序是案件在第二审人民审理的程序,是续审。它们分别是两个审级的人民所适用的审理程序。3、审判组织不同。第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分别实行的是合议制和独任制的审判组织形式。适用合议制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第二审程序的审判组织只有合议制一种形式,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不吸收陪审员参加。4、审理的对象不同。
相关视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