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点击查看详情】
一、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含义。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采用行为、语言、文字和隐瞒吸毒后的事实,使他人吸毒的行为。引诱,是指讲述吸毒的快感及美妙体验,使其接受吸毒的诱惑;教唆,是行为人采用唆使、怂恿、劝说、建议、演示等手段,教人吸毒;欺骗,是指隐瞒吸毒后果的事实或者隐瞒其是毒品的事实使其吸毒。本罪的特征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心健康,属复杂客体。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负以上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二、引诱、教唆、欺骗吸毒罪客观方面的表现。(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侵犯了他人身心健康。其引诱、教唆、欺骗的对象是从未吸食、注射过毒品或曾吸食、注射毒品但已戒除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