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狱如何申请假释【点击查看详情】
根据《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其中对罪犯假释的程序规定。第三条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裁定。第四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裁定。第六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集体研究,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依法定程序提请的减刑、假释建议并出具意见,报请分管副召集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办公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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