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强行解散公司有哪些规定【点击查看详情】
股东解散公司的法律规定如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一、公司营业执照吊销债权债务如何处理。公司营业执照吊销后,企业应当解散,并进行清算,清算是需要对企业债务进行清偿,清算结束后企业才能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