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呢【点击查看详情】
依照《解释》第84条、第85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主体范围包括以下几种。1、被害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条件,被害人能可以作为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必须存在着物质损失且该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被害人已死亡后,其近亲属以自己名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是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人。《解释》的规定近亲属的范围较合理,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已死亡被人的近亲属可以作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并享有原告人的诉讼地位,应符合以下条件。(1)近亲属对于已死亡的被害人生前存在着抚养关系的。(2)被害人的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是被害人确已死亡情况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