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费如何收的【点击查看详情】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